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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钻预防十八条

第一条 一般来说下钻遇阻直井不得超过50KN,定向井不得超过100KN,起钻遇卡直井、定向井均不得超过50KN。(具体井次可具体分析数据)

第二条 表层钻进时要保证足够的循环排量以充分携带、清除钻屑。钻完进尺后要搞好短起下作业,确保井眼畅通;正式起钻前注入粘度50-60s的预水化稠泥浆(具体数量根据井眼尺寸大小、井深确定),以悬浮井内剩余岩屑,防止下套管遇阻、遇卡。

第三条 在接单根前,要注意上提钻具附加拉力情况,如果有遇卡现象,不要盲目接单根,要充分循环调整泥浆,待井下正常后再进行接单跟作业或进行短起下钻作业。

第四条 泥浆净化要求:保证固控系统的运转与有效性。应使用高目震动筛,用好离心机,控制含砂量小于0.5%,清除钻井液中的劣质固相。

第五条 要保持足够的泵排量,要求泵排量Φ444.5mm井眼必须达到60l/s 以上,Φ311.1mm井眼必须达到55-60l/s,Φ241.3mm井眼35-40l/s,Φ215.9mm井眼28-32l/s。

第六条 允许混油的井,钻井液中含油要保持5-8%,以满足润滑防卡的要求。

第七条 每钻完一单根后,划眼一至两遍,并适当循环,使井底的岩屑返得高一些,避免下沉到扶正器位置造成泥包扶正器和钻头。

第八条 投测多点要求:在确认悬重、循环泵压等井下情况正常后,方可进行。

第九条 如果在钻进时,有扭矩较大、起下钻过程中上提拉力和下放阻力均较大或接单根时有遇卡现象,加入塑料微珠、极压润滑剂等,来达到防粘卡目的。

第十条 在定向过程中如进尺较慢,要注意大幅度勤活动钻具,防止因钻具长时间不动发生卡钻。如遇托钻压现象要及时加入润滑剂,并搞短起下钻,疏通井眼,增加井壁的润滑性。

第十一条 在裸眼井段起钻前要充分循环并一档起钻,如发现抽吸或遇卡要接方钻杆(顶驱)灌浆或倒划,不能强行起钻。

第十二条 在造斜井段、降斜段或扭方位井段,起钻到此位置时采用1档低速,勤摘气门,注意力要集中,发现有遇卡时上提不能超过正常悬重50KN,杜绝试图采取强行上提钻具的方法将钻具起出,采用倒划眼的方法起过遇卡井段,破坏键槽。

第十三条 在裸眼内钻具静止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在循环钻井液、机修或其他情况需要停止钻进时,要不断活动钻具。

第十四条 尽可能采用简化的钻具组合,使用螺旋钻铤、加重钻杆等防卡钻具,定向井严禁下入Φ177.8mm钻铤,尽量减少卡钻几率。

第十五条 当钻具刚性、扶正器直径发生变化时,注意下钻严格控制下放速度,若有遇阻显示,采取接方钻杆(顶驱)开泵冲划的方式通过,并控制钻压、下放速度和扭矩。开泵注意要单凡尔顶通。

第十六条 加强泥浆管理:一是要避免钻头后期和起钻之前处理和加重泥浆,二是泥浆加重时按循环周均匀加入,幅度不能超过0.02g/cm3,并且钻具要不停转动,防止重晶石粘附在井壁造成卡钻。

第十七条 发现泵压下降,立即停止钻进,检查泵上水情况、高压管线密封情况,无异常且在钻井液密度满足井控要求,全烃含量恢复到基值的条件下立即起钻,防止发生干钻而卡钻。岗位人员仔细检查钻具。要严格落实坐岗制度,场地工、泥浆工认真观察泥浆灌入和返出量,发现异常立即执行“四七”动作关井。

第十八条 钻头在井底,发生设备故障不能活动钻具时,应把钻具悬重的2/3缓慢下压在井底,待故障解除后,再逐步上提、活动钻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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